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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藏高原草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
2017年03月29日   来源:2017年第4期   作者:班洁


    青藏高原位于我国东南部,包括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的全部、四川省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以及甘肃、云南的一部分,大约占中国领土面积的25%。青藏高原天然草原面积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1/3,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放牧生态系统和最大的草原系统之一,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野生牧草品种资源、家畜品种资源和珍惜野生动物资源都异常丰富。同时,青藏高原也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具有强烈民族特色,不仅是支撑高原畜牧业发展,维系农牧民生活水平和少数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对于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固碳等生态功能,起着不可替代的生态屏障作用。因此,加强青藏高原草原保护与建设,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加快牧区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加强青藏高原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意义

    1.是改善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青藏高原草原是我国西南的绿色生态屏障,平均海拔高度在4000米以上,有“世界屋脊”和“第三极”之称。被誉为“高原水塔”和“万河之母”,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和维持生物多样性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高原的植被状况和水流直接制约着中下游的流量,根据资料显示,青藏高原植被覆盖度平均每变化一个百分点,土壤侵蚀模数随之变化65吨/平方千米·年;裸露的地表与植被覆盖度为60%的草原相比,因大风扬起的沙土量相差12.5倍。然而,由于自然因素和人类共同活动的作用,加之对草原的保护和建设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地区草原退化日趋严重,使草原生态失去了平衡。据统计,仅西藏自治区退化草原面积已达2305.30万公顷,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28.42%,且平均每年退化面积达40.10万公顷,沙尘暴已经成为冬春季节常见的景观,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而且对国家的生态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因此,青藏高原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

    2.是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青藏高原区域经济以草原畜牧业为主,对草原畜牧业的依赖程度高,产业结构单一,多年以来形成了“人口增长—牲畜数量增加—草原过载—草原退化—生态失衡”的恶性循环。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牧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围绕草原作为生产资料提高生活水平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青藏高原草原生态环境呈现不同程度的恶化趋势,不仅破坏了原有的生态格局,也阻碍了青藏高原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尽管国家加强了对青藏高原草原的保护和建设,甚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已上升到国家战略,但终因财力有限,治理和利用措施不够科学合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畜牧业发展仍不相适应。因此,实施青藏高原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解决草原建设滞后、草原利用不合理等问题,既是缓解草畜矛盾,加快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客观需求。

    3.是促进农牧业转型增效、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青藏高原草原是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草原畜牧业是牧民主要的经济来源。由于牧区草畜矛盾十分突出,使畜牧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放牧养畜“夏饱、秋肥、冬瘦、春乏(死)”的恶性循环,依旧是畜牧业生产中长期存在而未完全解决的一大难题。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加快牧区人工种草和天然草原改良建设步伐,大幅度提高饲草供给能力,着力构建区域农牧结合、种养加工一体化和产业融合的现代草牧业创新与产业体系的同时,积极推行草原大面积轮牧、休牧和牲畜舍饲半舍饲养殖模式,才能使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复,草原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发生变化,畜牧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实现质量和效益的同步提高。增强草原生产建设能力,不仅可以使畜牧业的发展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还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拓宽经济来源,扩大再就业门路。这样才能形成草原生态建设拉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格局,使农牧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缩小高原与内地的差距。

    4.是维护边疆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青藏高原草原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这些地区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牧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是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和难点。草原畜牧业是边疆少数民族世代经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草原资源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牧民的生活和牧区经济的发展,加快地区发展必须发挥产业优势,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对于促进扶贫开发、巩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青藏高原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对策

    青藏高原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是一项集国土治理、畜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工程,是民族振兴、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科技含量高,所面临的任务艰巨。

    1.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制度。草原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不仅制约着草原畜牧业发展,影响农牧民收入增加,而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要想从根本上治理草原生态环境,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的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草原退化趋势。

    一是通过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将各地需要重点保护的草原真正固定下来,并明确草原的分布地点、准确面积、草原界线以及草原保护的具体目标,有助于增强自觉保护草原的意识,强化草原保护的责任。

    二是深入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草畜平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进一步推行草原家庭承包制,落实草原生产经营、保护与建设的责任,调动农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的生态保护意识,鼓励农牧民积极发展饲草饲料生产,达到“草原生态改善和农牧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双赢目的。

    三是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在牧区推行草原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可以合理有效地利用草原,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牧草结实期,实行季节性休牧可保护牧草正常生长和繁殖;禁牧可使优良牧草的分蘖能力和丛径增强,植物种群的密度、盖度及产量增大,群落结构及功能的改变将加速退化草原的恢复过程。例如,针茅属和羊茅属及蒿草属的一些种类在退化草原禁牧两三年时,即可完成生命周期。

    2.强化草原监督管理和监测预警工作。一是依法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依法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和草原执法工作。当前要重点查处乱开滥垦、乱采滥挖等人为破坏草原的案件,严格加强对中草药材的采集管理。

    二是加强草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草原监督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草原的主要力量。要健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完善草原监督管理手段。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认真做好草原生态监测预警工作。草原生态监测是草原保护的基础。地方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做好草原面积、生产能力、生态环境状况、草原生物灾害,以及草原保护与建设效益等方面的监测工作。

    3.实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明确退耕还草范围和重点区域。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水土流失严重的、有沙化趋势的已垦草原,实行退耕还草。要把退耕还草重点放在江河源区、风沙源区、农牧交错带和对生态有重大影响的地区。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牧民生产生活及地方经济发展,加快推进退耕还草工作。完善和落实退耕还草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退耕还草质量。

    4.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一是积极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方式。在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要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生产方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方式,积极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增加饲草饲料产量。西藏自治区正在开展的“冬圈夏草”半舍饲模式,对于草原休养生息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调整优化区域布局。按照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草原畜牧业区域布局,逐步形成牧区繁育,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育肥的生产格局。牧区要突出对草原的保护,科学合理地控制载畜数量,加强天然草原和牲畜品种改良,提高牲畜的出栏率和商品化率。

    5.推进草原保护与建设科技进步。一是加强草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加强草原退化机理、生态演替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草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宏观调控技术、优质抗逆牧草品种选育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草种生产、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人工草地建设、草产品加工、鼠虫害生物防治等草原保护与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要集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同时要重视生物技术、遥感及现代信息技术等在草原保护与建设中的应用。

    二是加快引进草原新技术和牧草新品种。科研单位要转变观念,加强技术引进与交流。当前要重点引进抗旱、耐寒牧草新品种,加强草种繁育、草原生态保护、草种和草产品加工等先进技术的引进工作。 “良种不是绝对的,与环境协调发展就是好草种”( 任继周),各地还应加强本地优质野生牧草品种的选育和扩繁工作。

    三是加大草原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强草原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改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能力。加快退化草原植被恢复、高产优质人工草地建设、生物治虫灭鼠等适用技术的推广。抓紧建立一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科技示范场,促进草原科研成果尽快转化。

    6.增加草原保护与建设投入。科学制定规划,严格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规划、防沙治沙规划相衔接,与牧区水利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林业长远发展规划相协调。将草原保护与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草原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草原保护与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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